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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院长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7-10-29 10:49  

时间:2013年11月15日20:05

内容: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嘉宾:宁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李斌教授

李斌教授指出,全文通篇体现“改革”的声音,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三个自信”的集中体现,更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从认识到理论的升华。声音、信心、决心,吹响了全面改革开放的号角。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理论亮点之一,它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领导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新判断、新认识,阐释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新理念、路径新选择、方案新设计。上述的“新”首先体现在核心价值理念的变化。过去我们的政府更多地是在强调“管理”,而现在则更强调“治理”这个新理念,这也是在中央文件中正式强调治理的核心价值。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治理”侧重的是宏观决策,权力与利益风险的设计与安排,而“管理”侧重于具体执行,虽然是一字之差,但内涵则有所区别。过去我们更加强调管理的能力,强调政府的监管、管控,但现在强调是加强国家的治理能力。而“治理”的概念还蕴含着重视共管与共治内涵。值得注意的是认识到核心价值理念的转变与在实践中真正实现这一转变是一项“艰难”的抉择,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思想的再解放,利益的再取舍,任重道远。其次体现在“体系”和“能力”建设。强调政府、非政府组织共同来管理社会,是共管共治的概念,实际上是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同合作,共管共治的体系建设,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要求。要真正解决好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同时要加强治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第三是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相对于人们耳熟能详的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又具有更加深刻的内涵,表现出我们党对“现代化”认识的不断深化,体现为对社会现代化的深刻反思,清晰呈现出当代中国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奋斗目标的价值追求。四是实现治理现代化必须紧紧抓住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这两个关键,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就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法治中国;就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就必须实现治理方式和治理模式的现代化,要面对信息化、网络化的社会变化,引入并应用电子治理的理念和方法,提高社会治理的水平。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赖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将有力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两者有机地统一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中。

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结合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进一步明确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奋斗目标,不断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深入探索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调动各方面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宁夏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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