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几点说明

发布日期:2018-05-10    浏览次数:

自学校启动研究生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项目以来,极大提升了我校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积极性,受到广大师生的关注和踊跃参与。现就学生关注的会议申请和经费核销的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 会议申请

研究生应在收到会议邀请函后及时提出申请并填写《宁夏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项目申请表》、《宁夏大学研究生外出安全责任协议书》并附会议邀请函一并交至研究生院。对于已经参加完会议再提出申请资助的,研究生院不予受理。因寒暑假确实需要申请会议者,可将相关申请和个人安全承诺书的电子版发至邮箱nxuyjs@126.com先行备案,学期开始后补申请。

二、 会议经费核销

1、受资助的学生在会议期间产生的经费报销应符合宁夏大学计财处的相关要求,不得超标。

2、会议期间不得顺道旅游。参会时间严格按照会议通知中的起止时间报道和离会。

3、参会交通的起止地点为银川,不得无故中途绕道和停留。

4、经费应按照申请时的预算使用。

三、核销要求

1、会议结束后,参会者应将参会所发论文、参会照片、参会心得以压缩包形式发至nxuyjs@126.com邮箱(邮件名称请以姓名+会议名称命名)。票据报销需提供会议通知、已批准的《宁夏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项目申请表》到研究生院登记、审核票据,审核通过后自行到计财处报销。

2、为进一步提高经费核销的效率,申请提交和票据的审核领取时间为每周三下午14:30--17:00,周五上午9:00--11:30,其他时间不办理。

3、票据须按照计财处相关规定粘帖,填写审签的内容要求详见《研究生院项目核销粘帖纸样版》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10日

附件:宁夏大学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宁夏大学研究生外出安全责任协议书.docx

附件:附件报销粘贴纸模板12.docx

版权所有 © 2021  宁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邮编:7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