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夏大学委员会巡察公告(2021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21-04-16    浏览次数:

根据校党委统一部署,校党委第四轮巡察第二巡察组于2021年4月14日进驻马克思主义学院,对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进行常规巡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21年4月14日-5月13日

二、巡察对象

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巡察组

组 长:陈晓敏

副组长:李慧琴 刘 剑

巡察专员:陈 凯 吴 晨

四、巡察重点及工作方式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突出问题导向,盯住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开展监督检查。根据巡察工作相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马克思主义学院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巡察组将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受理信访、座谈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五、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值班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信箱等,接待师生来信来访。

(一)值班电话:2061694(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举报信箱设在德言楼(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楼)一楼大厅。电子信箱:nddwxc2021d4@163.com

(三)邮政信箱: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宁夏大学党委巡察(督查)办公室收。

(四)巡察组接访地点:德言楼三楼304室。

特此公告。

中共宁夏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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