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30501)

发布日期:2017-10-29    浏览次数:

一、学科简介

宁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1995年开始招生,属法学门类中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毕业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本学科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等相邻学科有密切的联系,在专业的相对独立性中体现着理论的相互交叉和实践的遥相呼应。现设有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在当代中国的应用三个研究方向。

本学科旨在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基本原理,从整体上研究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按照科学性、整体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原则,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现实社会问题、理论认识问题和科学发展中的问题。本学科致力于培养、塑造高素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为不同类型的学校、党政系统输送合格的理论教师、宣传骨干、政策研究及行政管理人员。

二、培养目标

1、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高层次人才。

2、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有较为系统的把握和深入的研究,熟悉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规律,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3、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了解本专业的最新动态,能够胜任本专业及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学研究、党的宣传和新闻工作、党务与行政工作。

4、具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三、培养方式

1.以导师指导和课程组集体指导为主,完善以科学研究与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

2.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以导师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系统的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讲授与讨论、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因材施教,严格考核等多种具体途径和方式,提高硕士生的培养质量。导师应全面关心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学习和身心健康,努力拓展培养方式,把学生培养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研究人才和实践创新性人才。

3.在课程教学中,加强实践教学环节,重视课题研究、专题研讨、学术报告等学术训练环节,在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4、在条件成熟时,坚定地实施与共建院校联合培养的方式,使培养方式灵活多样,富有生机。

四、学习年限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休学等中断学习时间),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提前毕业。

五、研究方向

1、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研究

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科学体系、本质特征及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运用、创新和发展。特别是重点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应用规律,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西方经济理论的把握和了解,掌握基本的现代经济研究方法,并运用其方法探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提供有力支撑。

2、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与社会主义建设问题研究

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科学体系、本质特征及其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实践中的创新和发展。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借鉴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经验,研究探讨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教育、民族、外交、人口、环境、能源、农民、政党等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理论与实际问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在当代中国的应用

系统地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熟练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本内容、科学体系和基本方法,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为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增添理论活力。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计算

(一)课程设置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按类别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由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研究方向课和选修课四部分组成,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研究方向课为学位课,选修课为非学位课。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详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二)学分计算

本专业要求研究生取得的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为28学分(学位课课程不少于20学分),必修环节学分为4学分,创新能力3学分。17学时计1学分,补修课不计学分。

1、课程学分(28学分)

(1)学位课课程(20学分)

①公共必修课(共8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4学时,2学分)

第一外国语(102学时,6学分)

②专业必修课(共6学分)

③研究方向课(共6学分)

(2)非学位课课程(8学分)

①必选课程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34学时,2学分)

②其他非学位课程(6学分)

本专业其他非学位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详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跨学科、专业和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需补修本学院相关专业3门课程(不计学分)。

2、必修环节(4学分)

(1)教学实践或专业实习(2学分)

教学实践与专业实习是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要求在专业教师指导下进行教学实践或专业实习,每位硕士研究生都必须参加,累计时间不少于4周,并填写《宁夏大学研究生教学/专业实习考核表》,对于进行专业实习的该单位要作出相应的书面鉴定,其评价材料是申请学位的必备材料之一。

(2)文献综述、开题报告(1学分)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阅读文献要根据课题研究方向和具体的研究领域进行,参考文献不得少于4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0篇,文献综述报告不少于4000字;开题报告应与研究生专业方向相符。

(3)学术报告(1学分)

在学期间,必须参加10次以上学术报告活动,并由本人手工填写学术报告登记表。

3、创新能力(3学分)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3学分:

(1)主持研究生创新项目;

(2)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本人署名第一位);

(3)获得级以上各类学术竞赛奖;

(4)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

以上各项署名单位必须为宁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否则不予认可。

(三)课程考核方式与标准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考核采取课程论文或考试方式,政治理论课亦可以采取课程论文方式。选修课程的考核可以由任课教师根据培养方案对课程的要求决定。

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75分以上(含75分),非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60分以上(含60分)。

七、中期考核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为一年半,结束后进行中期考核,实行分流制。具体办法见《宁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八、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是本专业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课题的全面训练,是硕士研究生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也是硕士生创新能力的集中体现。硕士研究生应保证至少有一年以上的时间进行论文设计、写作工作。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包括:

1、论文选题。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大量阅读国内外文献资料,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条件下,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对选题要仔细斟酌,确定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理论价值或现实意义,同时尽量与国家和自治区的科研任务相结合,或参加导师申报的科研课题,使论文选题具有先进性、开拓性、前瞻性。

2、论文开题。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第四学期(三月中旬)举行开题报告会,在导师组全体成员的参加下,广泛听取导师意见,对选题进行论证、修改、补充,使学位论文在起点上有可靠的质量保证。开题报告要说明选题的来源、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主要参考文献。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在导师主持下进行。

3、论文中期检查。论文中期检查在开题报告会半年后进行,要求硕士研究生对论文进展情况和所取得的阶段成果作出小结。学位论文最终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4、论文评阅及答辩。学位论文字数不低于三万字,论文写作完成后按有关程序组织评阅、相似性检测、预答辩、答辩在第六学期完成。

九、其它学习项目安排

1、硕士研究生读研期间必须外出访学一次,既搜集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资料,又拓展眼界,增长见识。

2、在条件许可时,组织硕士研究生到其它高校及科研院所进行专业交流,取长补短。同时,到企业、农村进行实地考察,在实践中学习。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学习年限内全部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并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者,准予毕业;符合毕业条件且通过宁夏大学学位英语考试者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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