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课态度是否严格、端正,授课过程是否高度负责,认真。
2、讲授内容是否丰富、深刻,对研究生有相当的启发性。
3、授课过程能否开展广泛地讨论,对激活研究生思维有明显的帮助。
4、所讲课程是否为研究生提供相关阅读书籍、资料。
5、研究生从事科研活动和实践活动、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是否提供了可行性指导和帮助。
6、能否在一个月内,基本做到与所带研究生有一次见面沟通的活动。
7、对于研究生存在的疑惑问题能否及时协助解决。
8、对所带研究生是否关爱、严要求。
上述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由研究生反馈信息来权衡,履行达不到考核办法二分之一要求者,取消导师资格。
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学位点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