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研究生科研奖评定办法

发布日期:2016-09-21    浏览次数:

研究生科研奖评定范围为三年级研究生,奖项分为三个等级,具体条件如下:

一等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一等奖。  

   参加导师区级(含区级)以上科学研究课题,在其中承担子课题或部分科研工作,获得过奖励证书者;  

   通过学校选拔或同意参加国家部委或教育部部属院校联合组织的属于本学科领域内的各类知识竞赛,并在竞赛中获得奖项且署名前两位者;取得发明专利者;  

在专业领域的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明确地标明宁夏大学为作者单位,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者(不含录用通知、译文和论文集)

二等奖

   在专业领域的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明确地标明宁夏大学为作者单位,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者(不含录用通知、译文、增刊和论文集);  

   三等奖  

   在专业领域的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明确地标明宁夏大学为作者单位,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者(不含录用通知、译文和论文集)  

   评选程序与时间  

   初评工作由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的条件组织实施,并将初步评选结果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院不受理研究生个人上报或补充的任何申请材料。  

研究生科研论文奖评定时间为每年4月上旬。


 

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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