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

马克思主义学院文件

宁大马(政)〔20202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实施办法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宁夏大学教学督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校发[2020]54号)文件精神,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本科教学督导组,对全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主要任务

(一)督导组成员每年对学院有授课任务的教师至少听课一次,实现本科教学全覆盖(一般不重复听同一位教师的不同课程)。在听课过程中抽查教案、教学进度表、教材日历等教学材料,了解布置作业、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情况等。

(二)学期初,组织对学院进行开学教学运行情况巡查。

(三)学期中,负责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每学期组织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师生座谈会,并形成文字记录。

(四)学期末,对学院开展期末考试巡查,对考场、考试及试卷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并将记录及时报送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

二、学院督导工作要求

(一)学院教学督导员进入课堂听课时,应佩带宁夏大学教学督导员工作证。

(二)在听课过程中,学院教学督导员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并填写《宁夏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期末交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学院教学督导员应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学期末,学院教学督导组组长应汇总学院督导员工作情况、发现的先进典型、存在的问题、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文字材料(含电子版),报送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

三、聘任期限

学院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2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续聘、延聘或提前终止聘任。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连续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四、督导员工作量核算

学院教学督导员工作量纳入学校教学超量绩效予以核拨,核拨标准为每课时60元,依据督导员听课记录表,按规定发放。

 

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名单:

督导组组长:马越

督导员:沈岩东 白宁芳 王思鸿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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