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4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为了推进学院民主建设,落实党务院务公开,结合学院实际,特将《宁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务、院务管理办法(修订)

 

                                                                                宁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3月2

 

 

附件: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为积极推进学院民主建设,落实党务、院务公开,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和教职工权利,密切党群关系,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和师生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规范党务、院务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和谐,服务群众,推动发展。

二、党务公开

(一)学院党委贯彻执行校党委决策部署情况,对重大问题决策执行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二)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支部调整、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评优选先、党费收缴以及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三)师生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

(四)听取、采纳党员及群众意见和建议,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执行情况、干部廉洁自律和考核奖惩等情况;

(六)上级文件要求公开和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内容。

三、院务公开

(一)贯彻执行校党委及行政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三)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重要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学院制定的有关管理规章;

(四)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五)学院内设机构设立和人员的选拔、管理情况;

(六)学院人才招聘计划、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评聘情况;

(七)教职工年度考核奖励等基本情况,教职工评优选先的政策、条件及推荐情况;

(八)学生评优、评奖、评助情况;

(九)学生学籍处理结果和违纪处理情况,根据教务处的通知,由学院会知学生本人。

四、公开形式

根据公开内容以学院文件、会议、网站、公告栏、微信群等形式公开。

五、公开程序

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进行公开。

六、公开时限

党务院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四种:

(一)长期公开。主要指有关政策、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二)定期公开。主要指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一般每年、半年或每季度公开一次;

(三)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工作,按进展情况逐段公开,该项工作结束时还要进行总结性公开;

(四)适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的公开。适时公开必须在党务、院务发生后的最快时限内予以公开。

七、建立工作档案

公开的公告和其他文稿,由负责人审核签字,建档留存。

八、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党政联席会议负责审定。学院办公室主任为党务、院务公开信息员,具体负责党务、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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