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7-10-29    浏览次数:

为了推进我校优良学风建设,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从2011年开始,对申请我校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系统”进行检测,现将此系统的使用管理办法公布如下:

一、检测对象

我校拟申请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检测程序

1、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由导师或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论文检测申请,并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一份,由培养单位将申请检测的电子版论文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学位科;

2、研究生院负责对培养单位提交的学位论文使用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每份论文仅检测一次,并将检测报告及时反馈给各培养单位;

3、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结束后,研究生院将对全校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统一再检测一次。

三、处理办法

1、检测报告中全文总相似比在25%以下的论文,由论文指导教师结合检测报告对学生论文提出修改意见;

2、检测报告中全文总相似比在25%-40%的论文,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核心章节文字相似比的情况,负责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给出论文修改或延期答辩的处理意见并上报研究生院学位科备案。

3、检测报告中全文总相似比在40%以上(含40%)的论文,论文指导教师须对检测结果提交书面的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研究生院学位科,研究生院将检测结果及指导教师说明材料一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论文核心章节文字相似比的情况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给出延期三个月、半年或一年方可答辩的不同处理意见。论文作者根据处理意见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在规定的日期内重新提交答辩申请,经学院审核后将修改定稿的论文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科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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