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7-10-29    浏览次数:

为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执行《宁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确保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宁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7月修订),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系指三年学制的学术型研究生提前一年毕业(其所在年级按取得学籍后计算)。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品德良好,学分严谨,无违法违纪和学术不端行为。

2.在校学习时间已满一年。

3.已修满专业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学位课考试成绩优良

(百分制课程在80分以上),选修课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

4.所有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均无重修或者补考。

5.通过中期考核和论文开题报告。

6.通过宁夏大学学位英语考试。

7.非外语专业的研究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外语专业的研究生,第二外语为日语的须通过国家大学日语四级考试,第二外语为德语的须通过国家大学德语四级考试,第二外语为法语的须通过国家大学法语四级考试。

8.科研方面成绩突出,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达到下列要求之一者:

以宁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含省级),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一部以上(含一部)且署名第一名,其中人文社科类学术专著字数不少于15万字,自然科学类学术专著不少于10万字;

以宁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科学引文索引》(SCI核心板)源刊或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源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且署名第一名(录用通知无效);

以宁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宁夏大学认定的国内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含二篇)且署名第一名(录用通知无效);

以宁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一项且署名第一名。

第三条 申请时间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毕业生资格审查前,即每年9月10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第四条 审批程序

1.满足上述条件,拟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需填写《宁夏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指导教师审查其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根据该生的实际表现,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2.申请者所在培养单位组织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并签署意见;

3.由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将申请者相关材料(申请表、成绩单、中期考核与论文开题材料、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等)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

4.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经主管校领导审定,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 其他

1.经批准可以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双盲评阅。

2.经批准可以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内毕业。不能按期毕业的,可顺延至原计划毕业时间完成学业。

3.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履行的手续和正常毕业生相同。

4.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宁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5.本执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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